廣元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實施廣元市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居民生活用氣第二步調價方案的通知
廣發改〔2020〕513號
廣元市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各縣、區發展改革局:
根據《廣元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理順廣元市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居民用氣銷售價格的通知》(廣發改〔2018〕686號)、《廣元市發展和改革委會關于貫徹落實天然氣行業增值稅率調整相應調整天然氣價格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廣發改[2019]172號)規定,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決定實施市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供區居民生活用氣第二步調價方案,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氣第二步銷售價格調整標準
鑒于市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實際經營狀況、天然氣供應保障、新冠肺炎疫情對居民生活的影響等情況,綜合社會各界意見,決定將“居民用氣終端基準銷售價格由2.06元/立方米調整為2.25元/立方米,上調0.19元/立方米”的原市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居民用氣第二步調價方案再分為兩步實施,即:
第二步:居民用氣終端基準銷售價格由現行2.06元/立方米調至2.16元/立方米,上調0.10元/立方米;
第三步:居民用氣終端基準銷售價格由現行2.16元/立方米調至2.25元/立方米,上調0.09元/立方米。
居民用氣階梯氣價各檔終端銷售價格具體調整如下:
單位:元/立方米
檔 次 及 類 別 |
現行價格 |
調整后執行價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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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 |
第三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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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民階梯氣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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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檔(戶年用氣量480立方米及以下) |
2.06 |
2.16 |
2.25 |
第二檔(戶年用氣量481-660立方米) |
2.47 |
2.59 |
2.70 |
第三檔(戶年用氣量661立方米及以上) |
3.09 |
3.24 |
3.38 |
居民合表用戶 |
2.27 |
2.38 |
2.48 |
二、取暖用氣(戶年用氣量1500立方米) |
2.27 |
2.38 |
2.48 |
二、執行時間。第二步從2020年12月11日起執行,第三步待今后天然氣價格改革進展情況再擇機出臺執行。
三、為減輕實施市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居民生活用氣第二步調價對低保戶基本生活的影響,決定對市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供區使用天然氣的低保戶每戶一次性補助10立方米天然氣,由市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負責落實。
四、各相關縣、區發展改革局要切實做好本次實施居民生活用氣第二步調價方案的政策宣傳解釋工作,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加強執行情況的跟蹤調查,主動配合市場監管部門開展天然氣價格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市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要嚴格執行天然氣價格政策和明碼標價制度,進一步提高服務質量,切實保障居民用氣需求。
廣元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