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公司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簡稱“三重一大”)的決策,加強對公司研究決策“三重一大”事項的風險防控和監督管理,確保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 第二條? 凡屬公司“三重一大”事項,必須由黨政領導班子集體研究作出決策。
第二章? 決策內容
??? 第三條? 重大決策事項
??? (一)公司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上級重要決定、重大舉措等事項;
??? (二)公司黨的建設方面的重大決策;
??? (三)公司經營戰略、破產、改制、兼并重組、資產調整、產權轉讓、對外投資、利益分配、機構設置、人員編制等方面的重大決策;
??? (四)公司安全生產和隊伍穩定方面的重大決策;
??? (五)其他重大決策事項。
??? 第四條? 重要干部任免
??? (一)公司中層管理人員的職務晉升、任免、輪換、交流;
??? (二)公司中層管理人員的考核和獎懲;
??? (三)公司中層后備管理人員的確定;
??? (四)公司員工的重大違紀違法處理;
??? (五)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和修訂;
??? (六)其他干部和人事管理的重要事項。
??? 第五條? 重大項目安排
??? (一)對公司資產規模、資本結構、盈利能力、戰略發展、安全生產等方面有重大影響項目的安排和設立;
??? (二)公司項目投資計劃;
??? (三)公司融資、擔保項目的確定;
??? (四)公司大宗物資采購、固定資產購置等項目的確定;
??? (五)其他重大項目的安排。
??? 第六條? 大額度資金的使用
??? (一)公司財務預算的編制及調整;
??? (二)公司項目投資的預算及調整;
??? (三)公司對外大額捐贈、贊助、幫扶等資金的使用;
??? (四)其他大額度資金的使用。
第三章? 決策要求
??? 第七條? 對涉及 “三重一大”事項實行集體決策,凡需集體決策的事項,任何個人不得以其它形式代替。
??? 第八條? “三重一大”決策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 (一)堅持集體決策原則。必須堅持由領導班子集體研究作出決定。
??? (二)堅持依法依規原則。必須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 (三)堅持民主決策原則。必須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征求意見。
??? (四)堅持科學決策原則。必須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重點強化決策前的信息收集、調研、論證、評估等關鍵環節。
??? (五)堅持規范決策原則。必須按照議事規則和領導班子成員各自職責、分工、權限進行。
??? 第九條? “三重一大”決策應達到黨政領導班子成員人數三分之二以上,方可進行,因故未參加決策的班子成員,要充分征求意見,并有書面記載。
??? 第十條? 決策要嚴格按照預定議題進行,一般不得臨時變動議題或表決事項,特別是不能臨時變動重大議題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項。
??? 第十一條? 集體決策事項應堅持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對有爭議事項,如無時限要求,一般應推遲議決,重新調研,待意見成熟后,再提交會議表決。內容涉及多個部門的,應事先做好溝通協調,未協調或經協調仍存在較大分歧的,不得提交會議討論。
??? 第十二條? 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在討論與本人及親屬有關的議題時,本人應主動回避。
??? 第十三條? 形成的決策事項,應明確落實責任人和承辦部門。
??? 第十四條? 對尚未正式公布的決策和需保密的會議內容,參會人員不得外泄,否則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 第十五條? “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的情況,包括決策參與人、決策事項、決策過程、決策結論等,要以會議記錄、紀要、決定、備忘錄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資料,并存檔備查。
第四章? 決策程序
??? 第十六條? 決策“三重一大”事項,前期須進行廣泛深入的調查研究,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事項,應進行專家建議、技術咨詢、決策評估和綜合論證;對公司經營發展、重大戰略部署、企業改制以及與干部職工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應聽取公司工會意見,通過職代會或其他形式征求干部職工意見。
??? 第十七條? 決策“三重一大”事項前,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可通過適當形式進行醞釀,但不得作出決定或影響集體決策。
??? 第十八條? 公司黨政領導班子成員需提請會議決策的“三重一大”事項由公司行政部收集并列入會議議程。各部門、分公司提請會議決策的“三重一大”事項實行書面方式上報審批,經分管領導同意后,報主要領導審核,主要領導確定后,由公司行政部列入會議議程。
??? 第十九條? 相關部門在決策會議召開前,應將會議議題及有關材料送達參與決策的黨政領導班子成員,保證有足夠時間了解相關情況并聽取反饋意見。
??? 第二十條? 審議“三重一大”事項,應安排分管領導或相關部門介紹、說明情況,并留出足夠時間進行討論。對有關決策建議,參會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應逐個表態,主要領導應在大家充分發表意見的基礎上,最后匯總,發表意見。
??? 第二十一條? 需表決通過的事項,必須經1/2以上班子成員同意,方可形成決定。
??? 第二十二條? 決策“三重一大”事項時,可視具體情況,組織相關部門、分公司人員或服務對象等列席會議,列席人員可就議題發表意見,但不參加表決。
第五章? 決策實施
??? 第二十三條? 公司黨政主要領導是實施公司“三重一大”決策的第一責任人,參與決策的其他黨政領導班子成員要對決策實施承擔相應的責任。
??? 第二十四條? 經黨政領導班子決策的“三重一大”事項,應由班子成員按職責分工組織實施;遇有職責分工交叉的,應明確一名班子成員牽頭實施。
??? 第二十五條? 任何個人都不得擅自改變集體決策事項,確需變更的應由黨政領導班子重新作出決策,如遇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作出臨時處置的,應在時候及時向領導班子報告,未完成事項如需領導班子重新作出決策的,經再次決策后按新的決策執行。
??? 第二十六條? 個人對決策有不同意見的可以保留,也可按組織程序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但在未作出新的決策前,應無條件執行。
??? 第二十七條? “三重一大”決策事項應按照相關規定在企務公開欄、公司網站等媒體進行公示,自覺接受員工和用戶的監督。
第六章? 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
??? 第二十八條? 按照相關規定,公司紀委對“三重一大”決策程序、決策過程、決策執行、決策效果等環節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三重一大”決策或執行過程中存在問題應及時向公司黨委和上級紀委報告。
??? 第二十九條? 公司監審部對“三重一大”事項要建立臺賬,登記“三重一大”事項、決策過程、決策結果、決策公開、監督檢查的有關情況。
??? 第三十條? 公司黨政主要領導是公司“三重一大”決策的主要責任人,參與決策的其他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若集體決策失誤,參與決策的領導班子成員曾表明異議并在會議記錄中有明確記載的,可免于責任追究。
??? 第三十一條? 凡屬下列情況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嚴重社會影響的,相關人員要追究責任:
??? 1、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和程序的;
??? 2、不執行或擅自改變領導班子集體決策的;
??? 3、未經集體研究討論實施個人決策的;
??? 4、未向領導班子提供真實情況而造成錯誤決定的;
??? 5、執行決策后發現可能造成損失,不及時向領導班子集體匯報,能夠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糾正的;
??? 6、弄虛作假,騙取班子集體作出決定的;
??? 7、擅自泄露集體研究決定事項的;
??? 8、其它因違反本辦法給公司和干部職工利益造成損失的。
??? 第三十二條? 公司領導班子決策失誤屬個人責任的按以下形式追責:情節輕微的,對主要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情節較重并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責令主要責任人寫出書面檢查或通報批評;情節嚴重并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的,上報上級管理部門給予政紀黨紀處分;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 第三十三條? 公司領導班子決策失誤屬集體責任的按以下形式追責:情節輕微的,要召開專題會議,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并限期改正;情節較重并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領導班子集體要作出書面檢討;情節嚴重并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的,領導班子集體請求上級管理部門對班子進行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由廣元市天然氣公司紀委負責解釋。
???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